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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和讯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制度

 
湖南和讯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制度

 为了规范本所的行政公章、财务专用章及主任私章的使用,加强印章的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湖南和讯律师事务所行政公章由财会人员专人保管,用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、委托代理合同、律师事务所函、介绍信、调查专用证明、刑事辩护必备手续,保管人不得带离财务室。
二、行政公章使用实行登记制,登记时需载明用途、姓名附注时间以备查。
三、行政公章限于保管人专属使用于第一条规定的事宜,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,应经主任签字同意。
四、湖南和讯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与主任私章由财会人员分别保管,用于开具收据、进款、转账、纳税等事宜。
五、行政公章、财务专用章和主任私章使用完毕后须立即妥善分开存放,妥善保管。
六、行政公章、财务专用章和主任私章破损、遗失或被盗后,影响使用时需立即向主任汇报,以便采取补救措施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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